历下区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现就做好2020年度省(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范围
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条件做出重大调整,为确保申报质量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荐申报工作,此次将参照《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37号)相关认定条件,同时认定一批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经认定后一同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1、已经被认定为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且符合省工信厅《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37号)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的企业。
2、尚未被认定为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但符合省工信厅《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37号)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的企业。
3、2018年(含)以后已经被认定为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二)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2018、2019年)取得授权专利1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15项以上;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六)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要求
企业统一按照《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37号)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格式组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包含“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报材料PDF扫描件电子版光盘三张。
各有关企业按照省、市的通知要求准备资料,于7月15日17点前,将带2020年度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推荐企业汇总表的正式推荐文件并企业申报资料,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史晓艳 88150345
金 晶 88150345
附件: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20年度省级、市级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docx
2、关于组织2020年度省级、市级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20年度市级、省级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rar
历下区工信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