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鼓励驻济高校院所知识产权的转移转化,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64号)、《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市监〔2020〕8号),《2020年度济南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济市监办〔2020〕79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济南市高校院所转移转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驻济高校院所或其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业务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2019年度知识产权交易、许可额比2018年度增长40%以上;
(二)申报单位2019年度知识产权交易、许可额1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单位应当建有线上知识产权运营平台。
三、申报材料
(一)承诺书。
(二)《济南市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申报书》。
(三)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资质复印件;
2.申报单位线上知识产权运营平台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2018、2019年度知识产权交易、许可交易额市管理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能够证明知识产权交易、许可额的相关材料。
四、培育目标
(一)城市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期满(2019-2021年),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交易、许可额1000万元以上的驻济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二)城市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期满(2019-2021年),对连续三年(2019—2021年)知识产权交易、许可额年均增长40%以上的驻济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给予资助。
五、实施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将word版申报材料和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于2020年11月16日前报至所在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初审、汇总。逾期及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均不予受理。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盖章)、申报材料、汇总表的word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二)立项
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程序,按照择优支持、注重实效原则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知识产权收储、交易、许可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
(四)验收
项目实施期满,市市场监管局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资助。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